广东省水文条例/第二章 水文规划与建设第六条有效水文站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水利、海事、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设立的水文测站应当符合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