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学校用地,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