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 法律援助条件、范围和形式第十六条已修改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下列形式:(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三)诉讼代理、劳动争议仲裁代理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四)公证证明;(五)司法鉴定;(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形式。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