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计划生育、卫生、医疗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宣传优生优育、疾病防治、健康保健等知识,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医疗保健咨询及其他科普活动。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