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十五条有效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应当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科普活动,有条件的教育科研设施、科研基地、实验室应当有组织地向社会开放。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