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十三条有效普及科学技术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单位应当支持和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公民有权接受科普教育,参加科普活动。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