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有效本条例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报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地方法规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