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自治机关积极发展体育事业,完善公共体育设施,重视挖掘和保护民族传统的体育项目,提高各类体育运动的技术水平,培养民族体育人才,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增强全县各族人民体质。

自治县适时举办全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地方法规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