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尊重自治机关的自治权,遵守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法规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