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鼓励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加大财政对科学技术的投入,逐步改善科研条件,加强科研队伍建设;积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大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鼓励科技人员以各种形式领办、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对研究、推广及应用科技有显著成效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