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自治机关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优惠政策和采取积极措施,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境内外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开发符合国家政策的优势产业,开办合资、合作、独资企业;鼓励和支持发展非公经济,加强商业网点和集贸市场建设,繁荣民族贸易。

自治机关立足本地资源发展地方民族工业,扶持乡镇企业,鼓励发展个体、私营工业;依法保护巴马长寿特色品牌,规范巴马地域产品研发、生产和营销等秩序;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机构。

自治机关充分利用国家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对外贸易的优惠政策,支持企业争取对外贸易经营自主权和优势产品出口。

自治县的民族贸易、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和医药企业依法享受国家关于投资、金融、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