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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已修改
市园林、林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有关规定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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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