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的园林管理部门和林业管理部门分别是城市(含县级市、区的城区)和农村保护管理古树名木的主管机关。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的园林管理部门和林业管理部门分别对城区和农村的古树名木负责保护管理、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