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业执法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制度。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