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