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办法规定,没有相应资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按照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