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九条规定进行无证设计和施工的,责令停止设计和施工,并分别对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