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五条已修改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