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已修改城市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百分之二。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