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地名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附则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