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黄河、淮河流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双洎河、颍河、贾鲁河等河流的综合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县(市)、上街区水资源规划由该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