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