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给他人造成妨碍或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妨碍,依法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