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九条已修改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开展劳动竞赛和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活动以及社会公益活动。工会根据政府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宣传他们的事迹,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