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十一条已修改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