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

市、县(市)、上街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用地规划。教育、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