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废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管理机构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