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废止州、县人民政府对在林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