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第六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一般应当在会议举行十五日前,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