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第四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缺席;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必须请假。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