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