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十七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会议提出,常务委员会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调查研究,向下一次或者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报告。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