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合作区内的企业应当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合作区内的企业录用职工应当通过职业介绍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并向合作区管委会备案。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