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五十七条已修改禁止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上晾晒物品、悬挂商业性条幅和广告牌匾等。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