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