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利用第二十条已修改除核心区、重点区以外的地区为一般区。在一般区内从事生产经营、开发建设等活动的,应当有利于核心区、重点区火山遗迹、矿泉资源的保护,禁止可能影响或者破坏矿泉水水源及生态环境的活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