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县,推进政治文明建设,保障各族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各族人民的法制教育,依法惩处危害各族人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各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