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上级国家机关的规定和自治县的实际,确定自治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员额。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自主安排补充编制内的自然减员缺额。

自治县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时,应当合理确定少数民族的名额和比例,并适当放宽录用条件。

自治县内隶属上级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优先录用当地少数民族人员。

地方法规 ·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