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自治县注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扩大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范围,积极打造民族文化艺术品牌,支持自治县民间文艺队伍建设,培养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发展公共图书馆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对科学文化知识的需求,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推动自治县少数民族题材文艺作品创作和民族特色资源数据库建设,打造推介瑶族文化品牌和艺术精品。每年举办传统民俗活动和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活动。重视发展民族传媒事业和民族文化产业,强化社会组织管理。全面推进“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促进文化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自治县全面实施文物保护工程,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项目化、工程化,对瑶族文化实行整体性保护。重视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挖掘、收集、整理、研究和利用,保护、传承与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步加大对古建筑、传统村落、其他文物古迹、可移动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发展博物馆事业,继承和弘扬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

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