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八条已修改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完成工伤认定的,本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