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条已修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