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 工伤保险基金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二)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三)滞纳金;(四)财政补贴;(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