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章 工伤认定第十三条已修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