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条已修改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并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侨眷,其子女升学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