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经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重点保护区和传统风貌协调区的详细规划,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