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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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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七条
已修改
土地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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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