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章 建设用地第三十七条已修改改建、扩建原有建筑物涉及土地用途改变的,除办理规划手续外,还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