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已废止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侵害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侵害个体工商户或者私营企业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