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不按本条例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地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