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满六个月未按勘查许可证标定的工作内容进行勘查作业的,由县级以上地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原发证机关可吊销勘查许可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